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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实验中学2026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6-03-03 10:55
来源:拉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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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拉萨市实验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实验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校经市委编委批准于2025730日成立的完全中,主要只能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负责按照办学要求组织教学。

3.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5.负责管理学校行政事务、后勤及其他工作。

6.承办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实验中学内设机构15个,包括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思政办、教研室、教务处、团委、工会、安卫办、总务处、财务室、信息中心、食堂管理中心、宿管中心、初中教学部、高中教学级部。以上内设机构均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我单位无下属单位,系拉萨市教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拉萨市教育局机关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拉萨市实验中学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由于我校刚成立,无预算一体化管理账户,2025下半年教育经费如教师工资等在原储备学校发放,学生经费由市教育局代为管理支付,所以无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我校预算收入4738.51万元,预算支出473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8.85万元、项目支出1209.66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根据市机关事务局批复,2026年学校将购置公务用车1辆、届时保有1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运行经费安排4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19.9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19.9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校房屋建筑、仪器设备等资产,拉萨市教育局尚未移交我校,目前国有资产情况为0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1个,资金4738.5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教育“三包”经费

433.19

根据三包及营养改善经费文件,申请资金433.19万元,用于采购学生食材及服装,作业本等,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达到提高学生满意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67.2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提前下达2026年经费44.8万元,另外2025年下半年清算资金22.4万元。

目标1:产出指标,全面改善学生的膳食供应,确保每位学生获得营养均衡的膳食。

目标2:效益指标,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和营养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

车辆购置

19.6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申请市级资金19.6万元,用于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目标1:为车辆购置提供19.6万元资金支持。

目标2: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目标3: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生均公用经费

233.19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经费标准,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免费教育经费

143.33

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经费标准,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尼玛次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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