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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市、县(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7 09:55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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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柳梧、空港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教育督导网络,2013年,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西藏自治区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3]7号)等系列文件,在全区地市、县(区)启动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并将曲水县确定为自治区的国家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试点县,开展实践和探索县域级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2019年5月20日,自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现场会在曲水县召开,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区总结推广,将县域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引向深入。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县域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理解推进挂牌督导工作的重大意义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挂牌督导也是实现校际间交流,转变办学观念,提升办学水平,形成共同进步提高的良好途径,更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迅速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全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现场会的精神上来,深刻领会自治区教育厅次仁多布杰副厅长和自治区副总督学、教育厅督导室格列班旦主任的讲话精神内涵和要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扎实推进县(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督学建设、管理和职责要求

县(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严格遵循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西藏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创新督导机制,健全督导体系,完善督导职能。

(一)加强责任督学的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1.成立县(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区)政府分管教育县(区)长挂帅,教育、财政、发改、卫生、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建立定期成员联席会议制度。

2.依托或挂靠县(区)教育局,设立责任督学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能分工;制定县(区)域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流程、运行和管理制度。

3.在《拉萨市督学责任区划分表》的基础上,各县(区)按照学校所数,进一步合理划定本县(区)域内督学责任区,按照每位督学负责2—3所学校、每所学校配备3名督学(1名责任督学、2名督学)的标准,聘任足够数量的县(区)兼职责任督学、督学,在县(区)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实施交叉管理。督学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奖励机制。

4.根据相关要求,各县(区)统一制作责任督学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眼位置予以公布。

5.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有条件的配套专项工作经费。

(二)明确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内容和要求

1.基本职责:(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5)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2.工作内容:(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7)食堂、食品、饮水、用电及宿舍卫生情况;(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3.工作要求:(1)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及时赶赴现场,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2)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3)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随机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4)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实行回避。(5)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责任督学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6)教育主管部门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交通工具,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7)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三)督学结果运用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先评优、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与建议。

三、加强引导和督促,稳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精神,实施教育管理、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方式和重点途径,健全和引入督导机制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县(区)要以全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现场会为契机,加强政府引导,创设工作环境,搭建队伍平台,完善体系保障,强化功能作用,全面推动县(区)域教育督导建设。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者,要主动协调政府,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安排落实好学校工作。要加强组织,细化方案措施,明确环节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全面推动县(区)域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落地,并取得实效。

各县(区)要加大宣传,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督学工作,扩大群众对督学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各县(区)要主动学习、交流、借鉴曲水试点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立足实际,积极参与,主动推进,树立典型,形成特色,切实让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成为推进县(区)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守护者和促进者。

附件:1.拉萨市督学责任区划分表

2.拉萨市责任督学督评记录表

拉萨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代)

2019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尼玛次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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