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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18:13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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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空港、柳梧新区社会事业局、局辖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开展2021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0年8月31日前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包括因“双减”政策全面停课的学科类机构)。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负责所辖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所辖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12月中旬之前完成,评估指标体系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可参考附件2)。

二、年检内容

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依规办学情况和育人成效(详见附件2)。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2021年拉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工作计划;

3.机构章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已公示的收费标准及年度收支明细、汇总表;

6.举办者和聘任校长资质证明、执行校长聘任书;

7.房屋产权证明书、房屋租赁合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以教育培训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后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或有效的检查凭证;

以上资料均提交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四、年检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分为学校自查、实地评估和结果公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局辖校外培训机构依据年检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将年检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12月7日前报送至拉萨市教育局职社科(分校资料需单独装订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地评估阶段(2021年12月8日至12月9日)

市教育局成立检查组,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形式对所辖校外培训机构逐一进行检查评估(包括分校)。

(三)结果公示阶段(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30日前,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通过拉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接受市民的查询与监督。

五、年检结果的运用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含90分)、合格(75-89分,含75分)、基本合格(60-74分,含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作为民办教育机构增加项目、扩大规模、评先的重要依据。

1.年检结果“优秀”、“合格”的机构准予继续办学。

2.年检结果“基本合格”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3.年检结果“不合格”的机构(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按时提交年检资料的视为年检不合格),责令暂停招生3至6个月,进行整改,经再次检查合格后准予继续办学,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4.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未开展业务活动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2月20日之前,各县区教育局将所属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总结及年检情况报我局备案,我局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各民办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

附件:1.2021年拉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21年拉萨市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评估指标体系

拉萨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尼玛次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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