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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发布时间:2025-03-24 16:35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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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含西藏高中班<>、区高中学校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区内外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西藏高中班(校)限招收户籍在藏(截2025430)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人(简称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干部职工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居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2)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在藏工作满八年及以上(截2025430),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是否系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报考西藏高中班(校)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家长(考生)各持一份留存,并在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留存电子信息。

4)身体健康,无身,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抑郁症、精神病病史,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情况。

5)那曲、阿里和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6)符合《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藏党办发〔202222号)要求的考生,由相关部门汇总审核并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要求执行。

3.区内高中学校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西藏中职班招收户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区内中职和成人中专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生活能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可报名参加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未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者;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的在校生;

3)尚处于禁止参加考试的受处理者;

4)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与审核

1.报名时间: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3201541022,网上信息审核时间为411043022

2.报名网址:信息管理系统(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

3.报名方式

1)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凭身份证号作为账号登录系统,登录后可修改密码

2)各教育行政部门及西藏初中班(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数据采集标准,组织区域范围内的考生完善各类信息与资料,完成网上报名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4.报名材料

1)原始材料:户口本(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源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信息档案(即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签章认定,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其他学籍证明)、考生及监护人电子照片(免冠蓝底,JPG格式,宽360像素×480像素,不超过50 KB)、出生证明材料、结婚证明材料、抚养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材料、承诺书等。

2)审核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简称报名表);符合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西藏高中班(校)报考资格审查表》(简称审查表)、《西藏自治区西藏高中班(校)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简称政审表)以及承诺书;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加分情况审查表》(简称加分表)。

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承诺书最终以系统生成为准,其中报名表、承诺书须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须按要求办理审核所有材料需逐级留存,统一交报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汇总。

5.资格审查

1)区内在校报名考生: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信息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终审。未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信息由学校进行网上审核。

2)西藏初中班(校)报名考生:统一由报名所在学校进行网上审核。

3外来报名考生:统一由报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网上审核。

考生及其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申报登记、出生地、籍贯信息等均可作为对其认定的依据;认定困难的可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抚养证明等有效材料予以佐证;认定过程中出现分户、跨代等其他情况的,应坚持有利于考生的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支撑材料,具体情况具体研判。干部职工子女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困难可通过其父母单位在藏备案资质材料、单位上级主管组织或人社部门任免、任命、任职材料、个人在藏工作履历(含年度或绩效考核材料等)、个人社保信息等佐证材料。

6.注意事项

各地(市)及西藏初中班(校)要优化信息采集与审核工作流程;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信息填报及各项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资料清晰可辨。所有信息均为考生电子档案材料,是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和下一学段升学报考资格的复核依据。

其他

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报名点学校须于615日前完成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并将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二、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和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1.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审查(简称政审),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名点学校报名期间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的上线考生按西藏军区要求参加政审。西藏中职班录取考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政审。

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及在校表现,由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法律或纪律处分的考生,须提供详细材料,包括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及改正表现,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二)体检

1.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和西藏初中班(校)应届毕业考生参加体检区内在校考生)教育行政部门离校前组织完成;西藏初中班(校)考生由报名点学校在返藏前组织完成;区内在校考生和借考考生分别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借考点学校在考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完成。

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的上线考生另须按西藏军区要求进行体检。

西藏中职班录取的考生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完成。报考其他学校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组织实施。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须与当地卫健部门明确职责签订协议,确保体检真实、准确,防止错误、遗漏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各地(市)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制定方案、统筹资源、强化监督;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细化组织管理,重点做好交通调度、食宿保障及应急服务,确保体检任务安全高效完成,并及时将体检信息反馈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的公立医疗单位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执行。初查与复查须在同一所指定的医院执行,私自体检或复查的结论不予认定。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公章。

3.隐瞒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致体检结果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和家长承担。考生须认真核对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个人失误后果自负

4.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考生及家长自理

5.体检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负责上传。

(三)其他

1.体检表须于720日前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

2.各地(市)须合理安排考生体检工作做好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上线考生政审、面试、体检工作,各西藏初中班(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批次

1)提前一批(西藏高中班<>

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实行传统志愿投档;西藏高中班(校)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15个学校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2)提前二批(自主招生)

完善特色招生机制,一是对有条件的高中学校给予不高于5%的艺体类方向自主招生计划,二是将自治区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及区域定向招生的中职学校纳入自主招生批次范畴。本批次实行传统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是否设置专业志愿视实际情况而定,设是否服从调剂。

3)第一批次(区内示范性高中<全区>

面向全区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拉萨阿里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不高于该校总计划15%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4)第二批次(支薄计划)

区内示范性高对已确定招生与送生关系一定比例招生计划,限招户籍在藏,并在送生学校取得三年学籍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送生学校审核。招生学校提档线不得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提档线以下100本批次实行传统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5)第三批次(区内示范性高中<本地>和非示范性高中)

面向本地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6)第四批次(西藏中职班)

面向全区招收户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3+2”“3+3”学年制中职毕业后,根据高职招生计划,通过转段等形式的考试(测试),确定是否就读高职,毕业后获高等教育相应学历。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下设3个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7)第五批次(分段式和一贯制)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提供“3+3”“1+3”优质专业招生。“3+3”“1+3”学年制中职毕业后,根据高职招生计划,通过转段等形式的考试(测试),确定是否就读高职,毕业后获高等教育相应学历。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下设3个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8)第六批次(区内中职和成人中专)

面向全区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继续推行综合高中试点班招生工作,开设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课程试点学校从录取的新生中进行选拔招生,注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籍。成人中专类专业实行函授教学,不享受三包政策。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下设3个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

上述每个批次投档,根据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招生学校剩余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2.录取顺序

提前一批(西藏高中班<>)、提前二批(自主招生)、第一批次(区内示范性高中<全区>)、第二批次(支薄计划)、第三批次(区内示范性高中<本地>和非示范性高中)、第四批次(西藏中职班)、第五批次(分段式和一贯制)、第六批次(区内中职和成人中专)。

3.各批次志愿兼报规则

填报西藏高中班(校)批次志愿的,不能兼报自主招生批次;可兼报区内示范性高中全区、支薄计划、区内示范性高中本地非示范性高中、西藏中职班、分段式和一贯制、区内中职和成人中专批次。未填报西藏高中班(校)批次志愿的,其他批次之间可兼报。

(二)志愿填报

1.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考西藏高中班(校)或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的考生,须在报名阶段完成是否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资格预审信息填报。报名阶段未填报资格预审信息或审核未通过的,后续无法填报西藏高中班(校)批次志愿。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统一组织各批次网上志愿填报(含西藏高中班<>批次,http://zk.zsks.edu.xizang.gov.cn:8082/),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计划、学校章程或咨询学校,详细了解招生学校具体情况及当地高考政策等;填报志愿时,结合个人意向按批次填报,切忌盲目填报。

4.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加大指导力度。考生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志愿表无需上传系统,由考生自行打印,作为入学档案材料之一留存;志愿信息将在填报截止时间点自动锁定,招生录取以系统中最终的志愿数据为准。

5.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西藏初中班(校)须及时上报西藏高中班(校)志愿信息填报(含征集志愿)情况说明(含政审、体检结果说明)。

四、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应用

(一)成绩使用办法

学科成绩、实验成绩、体育成绩、政策加分、加试成绩分类存储并统一管理,最终合算生成招生录取总成绩。

1.学科成绩、实验成绩、体育成绩仅限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当年使用。学业科目组A11门、B10

学业科目组A:语文、藏语文、数学、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语文和藏语文学科各按50%计算成绩作为语文成绩

学业科目组B:语文、数学、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

2.政策加分来源于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

3.加试成绩由核准通过的自主招生学校提供,仅用于提前二批(自主招生批次,是否自行组织加试由招生学校确定,加试成绩须面向社会公示。

4.总成绩以各项成绩(四舍五入)相加计算,语文(语文×50%+藏语文×50%)、数学、依次作为小数点后9位数据保留。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考生学习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记录。录取时,招生学校依据初中学考成绩,可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确定是否录取。

五、录取

(一)计划

西藏高中班(校)、西藏中职班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核准下达。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准下达

分数线

西藏高中班(校)批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生源结构、志愿信息等,按学业科目组划定最低提档控制分数线。其他批次在投档录取过程中按学业科目组实时确定

)录取成绩

参加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具有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成绩的当年不予录取。

报考西藏高中班(校)使用考试总分投档录取,政策加分不计入录取成绩;报考其他高中阶段学校使用特征总分投档录取,政策加分计入录取成绩。

)录取办法

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批次招生计划据实调整。传统志愿遵循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投档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或退档。退档原因解释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新生备案

1.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须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邮寄)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要及时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档案。各批次录取花名册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备案,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的西藏高中班(校)、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西藏中职班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区内中职学校、成人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2.西藏高中班(校)、西藏中职班录取花名册移交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备案;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移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区内中职学校录取花名册移交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其他

1.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2.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招生学校不得规定性别比例。

3.残疾考生录取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4.西藏高中班(校)、西藏中职班正式录取考生,不得转录、转校。因自愿放弃或不可抵抗因素无法赴区外就读,须经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等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建立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5.所有考生不得跨批次投档录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补录

六、新生入学

(一)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全面复查其录取资格。如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自治区相关教育部门备

(二)西藏高中班(校)新生体检复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教民厅〔201010号),新生入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办班学校要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体检要求且不能坚持学习的,由学校商西藏教育厅,退回西藏并由西藏负责及时补录新生。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

(三)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出藏要求

1.报到入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出藏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出藏前,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离藏前培训,内容须涵盖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安全、法治、校纪校规及出藏注意事项等。入学后学生服从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

2.入学档案。新生入学档案应包括初中各学期学科成绩及操行评语奖惩材料入团志愿书体育达标手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生、家长承诺书学籍信息档案、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登记表、借考表、体检表、志愿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的相关证明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

七、政策加分

(一)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增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人;

3.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

4.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含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国安);

5.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以及在国(境)外执行任务的军人子女;

6.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

(二)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1.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2.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全国公安(司法国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4.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西藏初中班(校)严格审查,于62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信息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各类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驻藏人民警察含公安、消防、司法国安)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和国家安全部教育部《关于实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国安部发202376号)精神,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负责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由自治区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我区招生政策、计划、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分别公开招生政策、计划、考生资格含政策加分、录取信息、政策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的相关信息等。

(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公示信息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10月底信息公示结束后上报上级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公示信息公布举报渠道对信访举报依据自治区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违规违纪处理

(一)加强全程监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涉考人员、涉考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招生规定,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并追究严重违规招生学校负责人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三)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体检错检、漏检的,追究主检医师责任;考生舞弊取消录取资格,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

2.伪造、篡改报名材料、协助舞弊、使不合格考生被录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信息。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请销假、休复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344号)等自治区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管理。毕业后参加我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须符合当年报考条件及《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等文件的要求。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安排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解读本规定的相关条款,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

责任编辑:尼玛次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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