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数量 |
备注 |
1 |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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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2 |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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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3 |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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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4 |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 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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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5 |
对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园舍、设施不符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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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6 |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 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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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7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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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社科 |
责任编辑:尼玛次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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