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拉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柳梧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我市教育数字化转型和快速发展,夯实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目标任务,我局制定了《拉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教育局
2024年2月5日
拉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市教育数字化转型和快速发展,结合《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部署,坚持“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示范引领、安全运行”的工作思路,按照“以评促用、服务至上、成熟一批、示范一批”的工作要求,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快传统学校数字化转型,推动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以数字化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和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工作,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中小学40%以上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中小学100%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
三、重点任务
按照《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积极完善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建设,加强数字教育和教育数字化建设,提升校长数字素养、强化师生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挖掘富有价值的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的应用成果和典型案例,带动全市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评。各学校作为数字校园建设实施主体,要对照《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内容见附件1),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完善数字校园建设,强化数字校园应用,依据《标准》开展自评,得分65分及以上的填写《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达标申请表》(附件2),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学校自评,并及时向县(区)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各县(区)要明确工作思路和实施重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工作职责,夯实达标任务。要按照学校申报、县(区)教育局评估、市教育局复查、自治区教育厅抽查的程序,组织做好评估验收工作。各县(区)于每年6月底前报请市教育局复查,市教育局组织复查后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发文认定。市直高中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拉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普 琼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向 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陈 渠 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成 员:张 耿 蓉 局电化教育馆馆长
旦 增 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尼玛卓玛 局教研所所长
拉巴琼达 局安卫办主任
张 丽 萍 局师资科科长
杨 兴 局督导室主任
徐 燕 局计财科副科长
庞 亮 亮 局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电教馆。陈渠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张耿蓉、旦增同志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验收工作的全程指导、全程推进、有效督导。
(二)做好经费预算。市直各高中学校对照《标准》逐项查漏,向拉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资金需求申请及项目建设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论证后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中小学校对照《标准》逐项查漏,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提交资金需求申请及项目建设方案,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教育局充分论证后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数字校园评估验收是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速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各县(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本县(区)、本学校数字校园评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推动全市中小学实现从普通校园向“数字校园”的新跨越。
(二)严守工作纪律。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期间,各级验收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主动交纳伙食费,严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各级验收工作组在评估验收工作期间,各类费用标准按照下乡工作相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各级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责任编辑:尼玛次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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