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中小学存在的课业负担过重、课外补习费用过高等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形成“依法办学,行为规范”的教育氛围,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环境,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和谐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联合党支部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要让基层党组织参与到学校的日常管理和重要决策部署工作。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各类培训学校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突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定期排查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严禁无证办学行为。对虽已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经营范围以外的培训。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四)严查违背教育规律办教育的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查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行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严查考试评价增负问题。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名等,且不得为上述活动或竞赛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等服务与保障,对有此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育计划、“非零起点”等,发现此类行为将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责任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教师课上不讲课、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一经查实,对此类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七)严查违法违规办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在不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办学范围、办学地址、办学举办人;不得将办学许可证、办学场地借给他人;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张贴虚假广告、严禁出现代办学籍、承诺上名校、短时提高等宣传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严处,列入黑名单,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认真开展自查。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活动,逐一进行对照,并将自查情况于4月16日报市教育局。
三、清理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以城关区为主,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无证办学培训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学前教育、中小学文化辅导、托管、艺体培训等各类非法办学机构。
四、清理整治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摸清底数,坚持疏堵结合,保障依法办学者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实施步骤
集中清理整治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拉网式排查阶段(4月23日-4月27日)
公安机关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内存在的所有民办办学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
(二)分类登记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在市公安局摸排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分类进行全面检查登记造册,形成各单位的自查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3日-10月20日)
五部门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进行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同时进一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64条内容进行宣传。
(四)专项检查阶段(10月25-11月30日)
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市教育局撰写总结报告,报教育厅职成处,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教育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集中清理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意识,做到依法行政,确保工作方法得当。
3.巩固成果,常抓不懈。要加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把规范和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成果。
4.责任到人,任务到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拉萨市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成立拉萨市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占堆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康娜美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 中楚成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局长
扎西平措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传强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费彦红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达娃次仁 市工商局调研员
缪榕楠 市教育局党委 副局长
成 员: 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各县(区)教育局局长
各县(区)公安局局长
各县(区)民政局局长
各县(区)人社局局长
各县(区)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拉萨市教育局,缪榕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职教科德吉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市教育局联系人: 琼达 13908988599
市公安局联系人: 边次 15089022345
市民政局联系人: 鲁生 18089989967
市人社局联系人: 田福全 13618900640
市工商局联系人:罗桑剑泽 13989988488
责任编辑:尼玛次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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